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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11140900012775903Q\2019—00003 |
標 題: |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文 號: | 臨政發〔2019〕4號 | 發布日期: | 2019-03-06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 | 主 題 詞: | 勞動就業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9〕2號)精神,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確保全市就業局勢持續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發展,確保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引導企業不裁員減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按照穩崗補貼政策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一年以上,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參保企業,按2018年度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執行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1280元/人/月)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標準返還給企業。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一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所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享受本條返還政策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本條規定的返還失業保險費50%的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列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功能,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支持,對融資擔保費率低于3%的差額部分給予補貼,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各地要加強對政策性擔保基金運營效果的考核評估,對擔保貸款余額不達擔保基金規模的擔保機構,要相應調減擔保基金額度,直至取消該擔保機構運營政策性擔保基金業務。(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臨汾市中心支行、臨汾銀保監分局負責)
二、鼓勵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三)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各級財政、人社部門要迅速全面啟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共擔。推動落實獎補政策,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經辦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小額貸款等機構,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臨汾市中心支行、臨汾銀保監分局負責)
(四)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加強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依托產業園區、商業市場和閑置廠房、房產、學校等場地資源建設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園區,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服務效果、帶動就業成效等給予一定的獎補(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園區的孵化期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到4年,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獎補資金由原來每個基地、園區50萬元至1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至200萬元(獎補資金按規定從市級創業資金中支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園區獎補資金由原來的最高300萬元提高到最高400萬元(獎補資金按規定從省級創業資金中支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技能培訓,壯大臨汾技工隊伍
(五)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轄區內生產經營發生暫時性困難,通過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后,可納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臨汾技工品牌培訓補貼范圍。困難企業具體認定標準、辦法和培訓補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出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繼續加強失業人員培訓。繼續實施全民技能提升打造臨汾技工品牌行動計劃,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每人每天不超過15元的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的失業登記人員,生活費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七)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標準按: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關注重點人群,加大就業幫扶力度
(八)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實施“三年6千人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到2021年12月底,三年內組織不少于6千名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原來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就業見習期限為3—12個月,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支持企業留用就業見習期滿人員,并按規定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以上就業見習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九)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政策服務。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應出具本人居住證、失業或者無業證明;不能出具的,可辦理求職登記,按規定享受同等就業創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負責)
(十一)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精準實施就業扶貧。實施“一縣一品”戰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勞務品牌,并通過深入推進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落實各項補貼政策等舉措,幫助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有組織的進行勞務輸出,實現轉移就業。同時加大“扶貧車間”建設力度,帶動更多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等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落實各方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服務
(十三)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統籌做好轄區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范圍,突出重點幫扶對象,合理確定補貼等標準,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發揮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市、縣兩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督促各部門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抓好政策宣傳和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建立重點企業專人聯系制度,深入企業宣講政策,推進政策落實。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建立實名制登記臺賬,并及時納入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實名制管理和動態跟蹤幫扶。要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規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指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要引導困難企業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通過轉型轉產、培訓轉崗、支持“雙創”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與發展,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能力,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發
校對:林欣(市人社局)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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