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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1140900012775903Q\2024—00036 |
標 題: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4〕36號 | 發布日期: | 2024-11-14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主 題 詞: | 工業、交通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汾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臨汾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晉政辦發〔2024〕3號)要求,提升化工產業的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切實做好我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化工重點監控點(以下簡稱監控點)是指《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第二條定義的化工生產企業。
第三條??監控點認定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相關工作。
第二章認定標準
第四條??監控點認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廠區集中連片,符合企業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要求。
(二)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周邊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的距離符合安全、衛生防護等有關要求。
(三)企業產品、工藝技術裝備和生產規模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符合所在地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能效和環保績效水平較高,擁有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延伸規劃項目,具有能夠滿足發展需要的建設空間。
(四)基礎化工生產企業上年度或者近3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稅收貢獻不低于2500萬元;精細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產企業上年度或者近3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稅收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五)企業具有完善的安全、環保設施,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系統,覆蓋所有重大危險源及排污口。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處置率達100%。危險廢物貯存符合安全環保相關要求。
(六)企業配備滿足安全環保生產需要的管理人員和符合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設施及人員,設置規范的應急物資庫,配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具備安全、應急、環保等有效管理和處置能力。
(七)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或其他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手續。
(八)企業當年度沒有受到國家、省掛牌督辦,不存在安全、環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違法建設、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非法生產等問題。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五條??企業申請。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提交監控點認定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
(三)經過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
(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五)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
(六)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條??屬地審核。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報送市政府,申報材料同時報送認定工作相關部門。
第七條??市級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現場進行復核,并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確定擬認定監控點名單后,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予以公示。
第八條??認定公告。公示無異議的擬認定監控點名單,由市政府予以認定公告,并報省直相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定主體責任,開展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縣級政府承擔監控點管理的屬地責任,加強對監控點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同時,監控點認定工作不改變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化工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對監控點做好監督、管理、指導和服務,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水平。
第十一條??被認定為監控點的企業,在項目審批、建設和管理方面參照化工園區內企業執行。企業可按照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在廠區或緊鄰廠區新建、改擴建現有裝備同類產品、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循環經濟利用、安全環保節能等項目,但原則上不能新建上游產業。
第十二條??被認定為監控點的企業,其控股并與監控點生產場地連接成片的獨立法人企業,在符合認定條件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納入相關監控點企業監控范圍,依法依規在本廠區內對現有生產裝備、產品進行改擴建。
第十三條??未認定為監控點的企業,不得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并積極引導其搬遷至園區。
第十四條??監控點實行動態管理。對已認定為監控點的企業,各縣(市、區)每年開展一次自我評價,并于次年二月前將自評情況報送市級。市級每三年開展一次復核,復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按照本實施細則予以重新評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監控點資格。
因產業政策、規劃調整等條件變化不宜繼續從事化工生產的企業,取消監控點資格。
第十五條??監控點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監控點資格:
(一)違規新、改、擴建項目的;
(二)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的;
(三)存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行為的;
(四)存在非法生產的;
(五)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鼓勵監控點向化工園區轉移發展,補強園區產業鏈條,優化園區產業生態,帶動提升園區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已認定化工園區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監控點轉移發展。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試行期間將根據政策變動和實際需要及時予以調整。
相關附件: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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